豫建协〔2026〕60号
各会员单位:
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(二)》的出台,对建工行业的承包人、发包人、实际施工人及建工律师带来了巨大的冲击,特别是对实际施工人法律地位的影响几乎是颠覆性的,实际施工人从法律允许起诉的主体变成了法律惩戒的对象。承包人从出租、出借资质以及违法转包、分包收取“管理费”的“躺平”式赚钱模式变成必须主动解决工程欠款等问题,否则将面临大量的诉讼案件和风险;发包人再也不能以正在审计为借口拒付工程款项,或者以约定审计为由阻止司法鉴定;建工律师需要根据新的司法解释重新评估案件风险,代理不当可能会给当事人带来难以预料的灾难。为帮助发包人、承包人、实际施工人及建工律师尽快熟悉和适应新的司法解释,河南省建筑业协会联合河南省仲裁协会、郑州市律师协会共同举办此次研讨会议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会议时间地点
(一)时间:2026年7月11日15:00-18:00
(二)地点:河南省建筑业协会培训教室(郑州市郑东新区郑开大道89号河南建设大厦西塔9层)
二、会议内容
(一)何海旺:司法新规给中小施工企业及其股东带来巨大的诉讼风险及应对措施
(二)栗魁:屋漏偏逢连夜雨——《建工司法解释二》下承包人的应对
(三)李涛:固定价合同结算时,人材机的价差能否调整
(四)杨成斌:接受转包、违法分包、借用资质单位和个人权利主张机构
(五)韦博伦:《建工司法解释(二)》对于工程价款结算的规定与影响
(六)江海洋:代位权制度在解决工程领域三角债中的实务路径
(七)孔政龙:无管理情况下转包/违法分包差额收益的风险审视
(八)侯志欣:从“直接赔钱”到“优先修复”——新司解二第16条对质量维修责任位阶的重塑与应对
三、特邀专家
何海旺 中国建筑业协会法律服务及纠纷调解工作委员会副秘书长,河南省建筑业协会法律工作分会主任,河南省建筑业协会建设工程争议评审中心常务副主任。
栗 魁 上海市建纬(郑州)律师事务所主任,郑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。中国建筑业协会法律服务及纠纷调解工作委员会副会长,河南省房地产商会副会长,河南省注册造价工程师协会工程造价纠纷调解委员会副主任。
李 涛 河南建设工程争议评审中心副主任,河南省建筑业协会法律工作分会副主任,全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“总对总”诉调对接调解员。
杨成斌 一级律师,河南千业律师事务所主任,中华全国律协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,河南省律协常务理事、建工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,郑州市律协常务理事、建工专业委主任,河南省仲裁协会理事、建筑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副主任。
韦博伦 金博大麦家荣苏兆基(郑州)联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、副主任。河南省律协建设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,河南省仲裁协会建筑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。
江海洋 上海市建纬(郑州)律师事务所合伙人,建设工程部主任,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研究生,参编《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案件审理指南》理解与适用等。
孔政龙 河南成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,河南律协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师,全国律协仲裁与调解专业委员会委员、河南律协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执委、郑州律协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。
侯志欣 河南省建筑业协会法律工作分会秘书长,上海锦天城(郑州)律师事务所合伙人,全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“总对总”诉调对接调解员。
四、参会人员
各会员单位经理、商务人员、项目经理、法务人员等。
五、其他事项
(一)报名方式:请各参会人员扫描下方二维码报名。

(二)本次培训为系列公益培训,不收取任何费用。
(三)因场地有限,总参会人数控制在120人左右,请尽早报名。
(四)联系人及联系方式:王晶 18137375659
2026年7月6日
